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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州诚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案

Fri Feb 03 11:36:38 CST 2023 文章来源:商洛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45 内容分类:新闻

2022年7月18日,商洛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4月20日在陕西州诚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检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检验,产品所检灭火剂主要组成含量(NH4H2PO4)不符合GB 4066-2017《干粉灭火剂》的相关技术要求。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及立案调查工作。经核查,陕西州诚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从陕西天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销售抽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共购进300具,购进单价39.5元/具,销售168具,销售单价为46元/具,抽检1具,抽样单价68元/具,剩余131具,货值金额13822.00元,违法所得1120.5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违法行为,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剩余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31具;2、没收违法所得1120.50元;3、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3822.00元2.4倍的罚款33172.80元。

消防产品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每一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都是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重要设备和设施,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磷酸二氢钠(NH4H2PO4)是灭火剂主要组成成分,若达不到国家标准,会造成喷不出干粉或者喷出来的干粉灭不掉火的严重后果。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埋下了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严惩了违法经营企业,防止了不合格产品流入应急救援环节,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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